加拿大房屋的常识

来自:龙鸟 发表于 1 年前


装修和家电

因为人工贵,不得不考虑改造的成本。在加拿大,大部分人买房是买二手的,看房时除了房屋骨架,重点看装修。不会像国内买二手房,经常全部推到重来。即便从建筑商处买一个新房子,也一定是装修好才交房的,好处是可以协商装修方案和细节。

除了装修,加拿大买房还包含电器,煮饭的炉子,冰箱,洗衣机,烘干机,洗碗机这几大件也与房子一起卖。所以电器的高级程度也含在房价里。如果买新房,可能需要在售价上再加上电器的价格,可以让承包商安装好,也可以自己买来安装。

在建房时,建筑商会根据每个房间的尺寸和位置直接打造衣柜或衣帽间,不需要再单独买衣柜。

当然,如果买了房住了几年,还想装修,或者换家电,自然也是可以的。如前面所说,装修材料大部分是木材半成品,工具的种类又非常多,所以操作简单,环保,不会很多粉尘和噪音。

供暖和热水

如今大部分房子都通过烧天然气来供暖,每个房子有一个独立的锅炉,独立的表和开关,所以即使在夏天,你觉得冷,也可以开暖气。

在建房时,建筑商就会把管道铺好,锅炉通过天然气把空气加热,再将热风从通风口吹到每个房间里,有专门的管道换气。为避免一氧化碳中毒,每个房子都有一氧化碳检测器,消防局会定期来进行安全常识普及。

图左长方体是锅炉,右面的圆柱体是热水器。

每个房子也有一个大热水器,可以保证24小时热水不间断。热水管联通整个房子,包括洗衣房,卫生间,厨房,洗碗机等。

空调

与暖气公用一套管道系统。开空调时,空调压缩机制冷,将冷气从通风口通到房间里。每个房间都有一个这样的通风口,开空调时吹冷风,开暖气时吹热风。

面积

但在加拿大买房子一个房子的结构,装修,社区,院子,车库数量等都是价格的考量因素,使用面积(尺价)只是一个参数,不会被特别强调。我们买房时都不知道精确的面积,而加拿大也没有一额全国性的计算房屋面积的标准。

土地权

加拿大房屋交接以后,也从律师那儿拿到了房产地契文件是一张印着Land TitleCertificate的纸。没有严格意义的所谓“房产证”一说,每个省都有其独立的地产所有权计算机登记数据系统(托伦斯业权登记注册系统 Torrens System)。

在加拿大,如果你买了房子,你的律师会负责给你去Land Title Office登记产权,收到证书(Land TitleCertificate)后会转给你,样子就是一张普通的纸,上面有房子的信息、注册日期和你的名字等,大不了用粉红对纸给你打印出来。不过,这个“房产证”反映的只是某个时间点的产权调查(Title Search)结果而已,任何在目标地产中有通行权、使用权、抵押权、债权等等的受益方都会在产权证中出现。此文件只证明在搜索日之前的房产所有权,并不代表此日之后的情况。但是由于托伦斯业权登记注册制度的确凿性,只要产权的注册登记人不变,在以后任何时候的搜索结果都是唯一的。所以房屋买卖中出示这个“房产证原件”的意义非常有限,有经验的人士都会只提取上面的识别信息如LINC Number或TITLE Number,然后做自己的产权调查。

而中国采用的是地产所有权登记制度(或称产权证系统 Deed System)。中国房产证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在中国房产证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

加拿大的三种土地产权:

  1. Freehold:可理解为永久自由拥有权,是最常见的所有权种类。所有者对土地拥有绝对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如何使用。此权利是无限制的,可以继承,直至所有者决定出售过户为止。
  2. Leasehold Estate:租用权,买家不能永远拥有土地,通常是有个年期的限制,比如99年。这种产权一般适用于一些性质比较特殊的土地,比如原住民保留地或者国家公园等。位于国家森林公园内的班芙小镇的房子就属于这种产权。这些类型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如果想使用,就只能使用Leasehold的方式,租用一段时间。
  3. Life Estate: 这类所有权一般用于有特殊背景的所有者,政府给予使用者土地或房产的使用权,此权利不可继承,在所有者去世时同时失效。Freehold是土地上的最大拥有权,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绝对继承权。但该权利内容有一定的保留条件,比如采矿权与兴建道路的权利等”,这里的一定保留条件仍然属于Queen或者说是Crown,因此永久自由拥有权并不完全等同于所有权(Ownership of the Land)。英王是土地所有者,我们买到的是一个永久的对土地的使用、买卖、处置权利。虽然和完全的土地所有权相比还差那么一小丢丢,不过大家伙儿也不用太担心啦,女王她老人家年纪那么大,隔得又那么远,而且家大业大,不会大老远跑来要回她的地滴。

房产联名

联名拥有房产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过好多人并不清楚,在加拿大做地产登记时有两种不同的联名方式,一种叫JointTenancy,一种叫Tenants in Common,两种联名方式,其法律意义,有很大的不同。

在加拿大做地产登记时,所有权登记类型可细分为三种:

  1. Sole Ownership: 独有权。指地产(Land Title)登记时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所有者对此土地和房产拥有100%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2. JointTenancy: 可翻译为共同共有。地产登记时由两人或以上的所有人共同登记,主要为夫妻或父母子女等亲人共同拥有。此类所有权的特点是,所有人对土地享用同等权利和利益,但此类财产不可分割,如果其中一位所有者去世,另一位或几位所有者自动继承其所有权。
  3. Tenancy In-Common: 可翻译为按份共有,有点类似股份公司的意思。地产登记时由两人或以上的所有人共同登记,多为没有亲属关系的投资人合伙购买一处地产。登记时可以按投资百分比分配份额,所有者可以转让自己拥有的份额,此类型的所有者去世时,其它所有者没有自动继承其所有权的权利。

关于寡妇权利(Dower Rights)

这是早年英国法遗留在加拿大的一个法律概念。这个权利的意思是丈夫去世后,妻子对丈夫的财产享有终生的使用权。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在丈夫死后,孤儿寡母被迫流落街头。这个权利后来扩展到也适用于男方,即鳏夫一方。目前加拿大大部分省份已经终止了该法的实施,但在有些省份(如Alberta)依然有效。配偶所有权是我们在买卖房屋时经常面临的情况。通常在土地所有权状上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而所有人处于合法婚姻的状态下,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自住房,配偶都有居住权。所以这个房子的再处理,比如出售出租再抵押等都需要配偶签字同意。此权利无关房屋的财产价值和分配,而是体现和保护配偶的居住权,防止房产所有者在不告知配偶的情形下擅自出售房产而导致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无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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